蕭煌奇駁偽造文書 反控股東少付資金
2008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
原告稱有物證
蕭煌奇昨與謝淑文出示合約,表示孟享違約在先,因孟享在合約中註明投資金額是40萬元,事後卻只拿出20萬元;對孟享所說「未知會就把餐廳賣了」一事,謝淑文說有很多員工可當人證,孟享還帶過買家來看餐廳,怎會不知餐廳要出售。
他們還反駁孟享稱「大股逼退小股」的說法,表示未剔除孟享股份,只是依投資金額分配,他僅佔不到4%的股份。
蕭煌奇數度表示自己只出錢、不管事,不解孟享為何控告他偽造文書;但孟享稍後受訪時再強調,他有充分的證明文件才會對蕭煌奇等人提告,因大股東們不僅在賣掉餐廳時不知會他,事後還只給了他1張2000元的支票了事,雙方各說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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