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週刊報導星光兩冠軍拿不到錢 佳瑩伯恩反駁批太扯
中時電子報╱葉君遠/台北報導 2008-10-02 03:38《超級星光大道》兩屆冠軍得主賴銘偉、徐佳瑩,遭《壹週刊》報導百萬獎金沒拿到手,還被製作單位變相拗成「預付酬勞」,李伯恩則因事前了解狀況,不肯就範,在10強晉級賽慘遭淘汰!不過,這消息馬上被當事人徐佳瑩、李伯恩反駁:「真的太扯了!一個單純的唱歌比賽,為何會弄得如此複雜?」
85萬獎金 賴銘偉早領走
中視《超級星光大道》第2、3屆冠軍獎金不同,第2屆賴銘偉抱走100萬獎金,扣稅後實拿85萬元。第3屆徐佳瑩獎金250萬元,外加一部價值50萬元汽車。《壹週刊》報導,兩人獎金被告知成「預付工作酬勞」,將從日後演藝所得扣除,但節目製作人安華1日駁斥:「賴銘偉早就領走了,徐佳瑩還沒,但絕不可能變成預付酬勞。」
徐車已到 付稅金4萬多
徐佳瑩說:「汽車已經到了,我也付稅金4萬多元,只是還沒去領而已。至於獎金部分,比賽完就跟製作單位談好,一定會拿到,我從來不擔心。」製作單位金星高層表示,這250萬元,確實是經紀部和徐佳瑩的簽約金,將一次付清,但未來她發專輯所得,公司會照合約比例抽成,跟這筆錢一點關係也沒有,「單純公正的比賽,被營造成內幕重重,此刻星光4班的參賽者會怎麼想?」
不實報導 金星將提告訴
李伯恩也駁斥報導內容:「從來沒有報導中不肯就範一事!被淘汰是單純唱不好,若我事前真的不爽,事後不會簽給這家公司吧。」金星目前已決定整理內容,對《壹週刊》不實報導提告,該刊副總編輯宋筱玲昨低調表示:「記者採訪細節全部照實登錄,對於當事人的反應,不予評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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