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S官司勝訴還有得打 北市國稅局要上訴 認係人力派遣

中國時報 / 唐玉麟/台北報導 2008/11/21

大S徐熙媛打贏台北市國稅局官司後,國稅局仍考慮繼續對她提出上訴。稅務專家說,演藝人員收入高,因此成立工作室節稅、避稅。儘管大S打贏官司,但仍值得探討。

按技藝表演 稅課得少大S成立「太平工作室」後,進行演戲、主持、廣告等活動,被北市國稅局以工作室屬於「人力派遣業」課稅,大S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勝訴,可少繳11餘萬元稅款。台北高等法院採納大S看法,認為北市國稅局對「太平工作室」收入,應按「技藝表演業」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,而非以「人力派遣業」計稅。若按人力派遣業課稅,是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30%計稅,表演業只有17%。以大S此案而言,北市國稅局認定工作室92年度「營利事業所得」為200多萬元,應補稅40多萬元,但若改以表演業課稅,補稅金額為19萬餘元。

依人力派遣 多課13%稅務專家舉例說,大S早期並無個人工作室,按綜所稅「執行業務所得」課稅。後來,她成立工作室後,並無帳本,但大S個人表演,按當年人力派遣淨利率為30%,因此若大S賺100元,以30元所得,按營所稅率25%課稅,要繳稅7.5元。

但大S堅持她不是「人力派遣」,而是「技藝表演」淨利率為17%,因此大S賺100元,按17元所得,按營所稅率25%計,僅繳稅4.25元。

大S賣命 強調為自己稅務專家強調,一樣是個人表演,但繳稅結果不同,關鍵是成立工作室。按常理,大S個人是應按綜所稅「執行業務所得」繳納更多的稅;但結果卻以成立工作室,按營所稅「技藝表演類」少繳稅,這種節稅作法,被台北高等法院判她勝訴後,已引起演藝界熱烈討論。

大S日前對稅務官司勝訴回應:「藝人是賣『藝』和賣『命』,我們工作是為了自己,跟國稅局說的『人力派遣』不同,如果其他藝人遭遇同樣狀況,我很樂意提供意見。」昨天又傳國稅局可能要上訴,處理她稅務的徐媽媽,至記者截稿前未接電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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