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S抗稅成功 免補繳185萬元
2008年11月21日蘋果日報
判決指出,大小S出道後各自成立太平、犬象工作室,以工作室名義接洽演出及報稅,今年初國稅局認定藝人個人工作室不能用表演業課稅,應改採用人力派遣業來課稅,稅率從17%增加為30%,要求兩人補稅。
法官認為大小S工作室業務單純,等同代表個人,應採表演業稅率課稅,判國稅局敗訴。大小S最近共提5件行政訴訟和國稅局對抗,大S上周先勝訴1件,免繳2003年度所得稅差額11萬多元。
徐媽媽昨開心說:「法官英明,藝人以工作室名義報稅,在演藝圈行之有年。政府不應只針對特定行業。」 徐乃麟也說:「我們找專業立委跟會計師,要幫藝人爭取權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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