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亞鵬 賠償記者 公眾道歉
聯合報 / 2008/07/28專程參加梁朝偉、劉嘉玲婚宴,卻在回程於機場和記者起衝突的李亞鵬,雖已賠償被毆記者,但在部落格上發表的聲明中,僅向公眾道歉,仍堅持自身有保護女兒的權利。
「毆人事件」後李亞鵬更成眾所矚目焦點,據「搜狐網」報導,李亞鵬賠償被毆記者2300港幣(約合新台幣8976元),這兩天他情緒稍微緩和,在部落格上發表公開聲明,寫道:「先誠懇地道一個歉,這個歉意是給公眾的,因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,我的這種過激情為畢竟給社會帶來不好之影響。當鏡頭在嫣兒的腦袋附近閃動,當抱著嫣兒的母親因為無處藏身而呼喊我時,我沒有能力制定一條法律來制止它們,我也沒有能力去影響周圍的人來同情一個明星的孩子,在我的怒喝失效時,我只能用我的肢體不惜一切代價去保護我的女兒不受傷害。這是我的原則,這個原則不會因我今天的歉意而改變絲毫。」 根據「搜狐網」報導,被毆記者所屬單位表示在警方影片中顯示,攝影機是遠距離拍攝李嫣,而不是拍她整張臉。網路民意調查則有8成認為狗仔攝影不對,李亞鵬的怒火情有可原。據「新浪網」報導,大陸媒體詢問數位當了父親的藝人,包括胡東、陳建斌、劉錫明等,幾乎都能認同李亞鵬想保護孩子的心情。 記者蘇詠智/綜合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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