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敬騰MV焚琴 罰10萬

記者謝鳳秋、林佳宏/綜合報導 2008/07/30

製作蕭敬騰MV的東頤公司在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露天焚燒鋼琴,台中縣環保局29日根據清水分局偵訊結果認定,此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,依法裁處該公司新台幣10萬元罰鍰。

至於該公司工作團隊在保育區內搬動大型器物(指鋼琴),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,可處2萬以上、25萬以下罰鍰,惟筆錄中對此行為人調查不夠明確,台中縣政府農業處自然保育科長李代娟表示,還需進一步釐清後才能依法裁處。

環保團體根據媒體報導蕭敬騰MV製作公司工作團隊,於5月29日進入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拍攝MV,並於溼地上焚燒鋼琴,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做出此舉,會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、製造空氣污染,非常不可取,而向台中縣政府舉發。

保護區燃燒鋼琴違法

環保局指出,清水分局7月13日偵訊終結,根據偵訊資料審查結果,MV製作公司負責人於事發日當場授意工作團隊燃燒鋼琴,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「不得於防制區內露天燃燒,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」規定,依法處10萬元罰鍰。

至於驚擾野生動物部份,農業處自然保育科長李代娟表示,警方約談了導演、製作人、2名協助搬離已焚毀鋼琴攤販,製作人承認放火燒鋼琴,環保局已依空污法裁處,這部份「一罪不兩罰」。

蕭敬騰所屬華納唱片表示,還未收到正式的裁處通知,不便做任何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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