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淑慎吸毒案 判刑1年7個月

2008年11月28日蘋果日報

【張琦珍、莊幼芬╱台北報導】藝人蕭淑慎吸毒案塵埃落定,士林地方法院昨天針對她所涉及的吸食及轉讓古柯鹼案,判1年7個月徒刑,緩刑4年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,且須到創世基金會及中華民國反毒運動促進會各提供100及40小時,合計140小時的義務勞務,昨她說:「律師已告訴我了,我會配合判決做該做的事,沒問題。」

勞役140小時
蕭淑慎昨天並沒有出庭聆聽判決結果,不過上次法院開庭時,蕭淑慎曾表示願以120小時公益活動換取緩刑的認罪條件,但法官昨天判決的結果,比原本蕭淑慎提出的條件,多出了20小時,但仍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,昨她獲悉後坦率說:「哦,多20小時,沒關係啦,反正是做公益。」
蕭淑慎去年6月因被驗出吸食古柯鹼,進入台北看守所接受觀察勒戒,7月底獲釋出所、獲不起訴處分後。
去年11月14日蕭淑慎生日當天,又被警方查獲與助理徐惠慧等人一起吸食古柯鹼,由於檢警另查知徐惠慧吸食的古柯鹼也是蕭淑慎提供的,蕭淑慎因此被依吸食及轉讓一級毒品兩項罪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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